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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新闻资讯皖博通知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标签: 2019年职称评审文件 点击量: 时间:2019-06-10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9157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全省“两会”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中办发〔201677号、皖办发〔201759号、皖办发〔201851号文件为指导,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探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积极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不同类别的人才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和内容,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逐步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今年将继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单位的指导监管力度。

(二)严格规范职称工作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强化事前指导、事中巡查、事后核查工作,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要加强评委库管理,严格落实好滚动管理制度,做好专家评委调整,从制度上保证最大限度的公正。要认真落实好来信来访制度,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按要求向省人社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高质量发展。

(三)切实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多渠道宣传解读企业人才政策,为民营企业集聚更多更为优质的高端人才。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可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鼓励探索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根据实际需求,授权人才密集度较高,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组建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2016年,授权省工商联设立建筑及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挥了较好作用,进一步畅通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方便。今年拟加大对省工商联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

(四)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调入省直单位的,可根据授权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五)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皖人社发〔20181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公需科目仍从2018年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选择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六)不断提升职称评审工作服务水平。要充分运用媒体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享受政策红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部级、省级和部门职称评审系统的互联互通,为专业技术人才和用人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开展信息查询等业务提供便利服务,同时为加强职称管理提供重要的科技手段。

(七)持续强化自身能力建设。要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对待群众来电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领导信箱留言,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要强化创新意识,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克服畏难情绪和观望思想,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积累经验。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政治站位。人才评价的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因此,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才能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践中,绝大多数评委会组建单位都能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各系列、专业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但存在受理审查把关不严、评审程序不规范、评审质量不高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从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四)做好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授权组建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五)做好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积极支持、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二是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让援派人员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三是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援派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派出单位后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四是进一步规范援派期间职称评审程序,防止混经历混资历情况发生。对援派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五是各级人社部门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共同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创造便利条件,为推进对口支援、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撑。

(六)规范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及的补(换)发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按照皖人社秘〔2013176号文件规定认真履行审核程序;有的不认真受理,让当事人直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窗口办理,存在补(换)发证书受理渠道不畅、程序不规范、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等问题。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7号),对相关规定作了重申,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七)注意把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6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附件:2019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及新授权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019年531


附件

2019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及新授权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高 评 会 名 称

高评会办事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合肥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吴毅俊

0551-62674267

2

合肥市卫生系列高评会

合肥市健生委

 

0551-65879976

3

淮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淮北市人社局

刘云静

0561-3881256

4

淮北市卫生系列高评会

淮北市卫健委

刘云静

 

0561-3881256

05613119611

5

亳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亳州市人社局

徐同林

0558-5132010

6

宿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宿州市教育局

李舒虹

0557-3929826

7

宿州市卫生系列高评会

宿州市卫健委

韩修佩

0557-3022412

8

宿州市农业系列高评会

宿州市人社局

高海琛

0557-3021623

9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蚌埠市人社局

赵秀春

0552-3110635

10

蚌埠市卫生系列高评会

蚌埠市人社局

赵秀春

0552-3110635

11

阜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阜阳市人社局

王荣俊

0558-2259169

12

阜阳市卫生系列高评会

阜阳市人社局

王荣俊

0558-2259169

13

淮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淮南市人社局

张纯红

0554-6678293

14

滁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滁州市教育局

薛珊珊

0550-30367796

15

六安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六安市教育局

 

0564-3379809

16

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马鞍山市人社局

郑卫东

0555-2366838

17

芜湖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芜湖市教育局

 

0553-3860324

18

芜湖市卫生系列高评会

芜湖市卫健委

 

0553-3819160

19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宣城市人社局

 

0563-3023896

20

铜陵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铜陵市人社局

王建武

0562-2168521

21

池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池州市教育局

 

0566-2317841

22

安庆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安庆市人社局

倪祥军

0556-5897204

23

安庆市艺术系列高评会

安庆市人社局

倪祥军

0556-5897204

24

黄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黄山市人社局

 

0559-2355342

25

合肥市机电工程专业高评会

合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

吴毅俊

0551-62674267

26

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评会

省教育厅师资处

查榕宁

0551-62815130

27

省党校系统教师(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评会

省委党校组织

人事处

杨结发

0551-62173244

28

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会

省文联办公室

蒋郑献

0551-62888277

29

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评会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

建设处

胡建华

0551-62633998

30

省工程系列(正高工、高工)高评会

省国资委人事处

 

0551-62687879

31

省建设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住建厅人教处

徐春雨

0551-62871268

32

省环保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生态环境厅

人事处

阚云松

0551-62376222

33

省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自然资源厅

人事处

 

0551-62553228

34

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经信厅人教处

朱一江

0551-62871199

35

省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人教处

何东奇

0551-63356123

36

省交通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交通厅人教处

 

0551-63623549

37

省水利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水利厅人事处

夏 军

0551-62128074

38

省林业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林业局人事处

许召胜

0551-62634091

39

省广电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0551-63419903

40

省地勘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地矿局人事处

吴玉生

0551-64660218

41

省专利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人教处

何东奇

0551-63356123

42

省通信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通信管理局

办公室

 

0551-65680781

43

省农业系列高评会

省农业农村厅

人事处

陈正顺

0551-62666821

44

省工艺美术系列高评会

省经信厅人教处

郭子珊

0551-62876691

45

省艺术系列高评会

省文化旅游厅

人事处

汪智勇

0551-63608347

46

省文博、图书资料、群文系列高评会

省文化旅游厅

人事处

汪智勇

0551-63608347

47

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高评会

省科技厅人事处

卞晓庆

0551-62655987

48

省社会科研系列高评会

省社科院人事处

叶信进

0551-63438326

49

省播音系列高评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人事处

 

0551-63424874

50

省出版系列高评会

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周采薇

0551-62606963

51

省律师、公证系列高评会

省司法厅人事处

 

0551-65982256

52

省统计系列高评会

省统计局人教处

牛继武

0551-62299715

53

省档案系列高评会

省档案馆办公室

 

0551-62606780

54

省药学专业高评会

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人事处

 

0551-62999219

55

省经济系列高评会

省经信厅人教处

 

0551-62871815

56

省卫生、计生系列高评会

省卫健委人事处

张卓然

0551-62998022

57

省新闻系列高评会

省委宣传部新处

 

0551-62608962

58

省会计系列高评会

省财政厅会计处

伊安红

0551-68150280

59

省审计系列高评会

省审计厅人教处

   

0551-64678232

60

省体育教练系列高评会

省体育局人事处

卢节生

0551-62860897

61

省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刘慧萍

0551-62865125

62

淮南矿业集团煤炭工程专业高评会

淮南矿业集团党委组织部

 

0554-7624035

63

淮北矿业集团煤炭工程专业高评会

淮北矿业集团组织人事部

 

0561-4951246

6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矿冶工程高评会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

人力资源部

唐瑞先

0562-5860027

65

马钢公司冶金和机械工程专业高评会

马钢公司人力资源部

张志斌

0555-2876636

66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程专业高评会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梁洁

0553-7526446

67

省引进人才绿色通道高评会

省人社厅专家服务中心

 

0551-62998229

68

省疾控中心卫生系列高评会

省疾控中心人事科

赵东军

0551-63674910

69

省快递工程专业中评会

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丁云龙

0551-65350949

70

省工商联中评会

省工商联职称办

李若水

0551-62775022

 

  

词:人力资源  公务员  考录  方案  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64印发

 

 通知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401/135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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