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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标签: 合肥皖博职业培训学校 点击量: 时间:2017-06-02


建市函〔2017〕80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中心),宿松、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要求,现就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应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不得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作为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的强制条件。


二、依法应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企业业绩和信用等提出要求。但不得要求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


三、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建质函〔2015〕1292号),各地不得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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