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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体系中“事后奖补” 奖励实施兑现的通知

标签: 关于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 点击量: 时间:2019-10-11


关于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体系中“事后奖补” 奖励实施兑现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9〕36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合肥市财政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事后奖补”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1月11日,请各企业于将拟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报送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工作日09:00-17:00)。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和地点

1、线上流程:登录访问“合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hfcz.hefei.gov.cn/)”,并点击“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链接后访问“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由“企业登录”入口进入,按照系统流程申报(无需县市区、开发区审核)。

2、线下流程:各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11月11日前上报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地点:合肥市政务区办事大厅)。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

1、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加10亿元、20亿元、增长20%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1);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2018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2)。

2、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以上的,每2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对专业承包企业上一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亿元以上的,每5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对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每1亿美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报表(详见附件1-2);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2018年度企业市外或境外主营业务收入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2)。

3、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0日):

对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获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获得除建筑工程外两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鼓励企业跨区域经营,对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除建筑工程外具有两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3);

2)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2)。

4、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在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0日):

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企业连续两年累计获得两个及以上“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大奖”、三个及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四个及以上“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4);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2)。

5、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在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0日):

对建筑业企业完成并分别被批准为1项及以上国家级工法或技术中心、或3项及以上省级工法,或获得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5);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相关证明材料:标准正式文本,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通过该技术中心、发明专利认定的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2)。

五、审核程序

企业将“事后奖补”项目申报资料提交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并由窗口提出初审意见。然后由市建设局建管处具体组织委托审计、专家会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建设网、《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由市城乡建委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获奖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申报企业(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附件:

1.2019年度合肥市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事后奖补”奖励兑现申请表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2019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62640559、62657834

附件:
“事后奖补” 奖励实施兑现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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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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